(1)无尘车间应进行专门设计,其主体建筑应为一、二级耐火等级;吊顶、分隔墙等构配件及保温、隔热、装饰材料,应尽量采用不燃材料或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。
(2)其他建筑改建为洁净声一房的,也应进行专门设计,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。一般不得破坏原来的防火分隔,新用的保温、隔热、分隔等材料及装饰材料尽量不要采用可燃材料,如要使用的,应经过防火处理。
(3)为防止起火和燃烧,便利疏散与抢救,对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路线等,一般应比其他建筑有更高的要求。出入口或拐弯处应有紧急照明灯。
(4)无尘车间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,采用电加热的必须密闭,并严格控制加热温度。各种加热装置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。
(5)有易燃、易爆物品的无尘车间、电气要符合防爆要求;电气敷设和安装要从严要求,暗敷的电线当中不得有接头。对电气设备要经常维修,用后及时切断电源。对需要长开的电气设备,下班后应有专人巡逻检查。
(6)无尘车间内易燃、易爆物品只限于当班用量,下班后对剩余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应存放人其他安全场所。
(7)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无尘车间,应安装排风设备,操作台应有独立的排风装置。易燃液体蒸气和气体的尾气管应与排风系统分开。
(8)无尘车间的排风系统。应设置调节阀、止回阀或密闭阀。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,必须设置防火阀。
(9)无尘车间应有比较完善的消防设施。洁净室和技术管道层均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施。根据工艺生产的特点和要求、可燃物质的种类及其数量、建筑的耐火等级等因素来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。有贵重、高精密仪器仪表和电气设备的洁净室,应置备二氧化碳、卤代烷或喷水灭火装置。走廊上还应设有紧急报警的按钮和电话等。
洁净室(区)采用空气采样器的烟雾报警装置的采样管道的安装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,采样管道应采用不漏气,并能承受一定压力的刚性管道;
2,管道连接、弯头、堵头等管件应密封良好。
(检查方法:观察检查;检查数量:按装置分别检查50%)
高灵敏度早期烟雾探测装置的消防安全设施联动试运转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,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试,并达到相关技术指标;
2,在洁净室内各专业验收合格后进行;
3,联动试运转应在各子系统试车验收合格后进行;
4,联动试运转应包括事故排风装置、气体自动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;
5,应遵守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;
6,联动试运转应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为合格。
消防、安全设施的各类火灾报警装置、气体报警装置、广播通讯设施以及它们的控制系统的电气线路的施工安装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, 接至洁净室(区)内的垂直线路应穿管安装,共穿墙、顶棚时,应采用气密构造,并以防火填料进行可靠填堵;
2, 电气线路应选用阻燃电缆。
(检查方法:观察检查;检查数量:分系统分别抽查30%)
洁净室(区)内的消火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1,均应暗装,其安装处的墙体不得穿透;
2,当消火栓安装确需穿透时,所有接缝均应采用气密构造;
3,消火栓外露表面应平整、光滑、安装后应擦拭洁净;
4,消火栓内表面宜平整、光滑、易清洁,其箱内的管件、水龙带等应擦拭洁净无尘;
5,二氧化碳喷雾器装置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