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《北京市家庭居住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》为例,电气的验收应符合如下标准:
(1)电气产品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,电线、电缆、开关、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。
(2)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,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,导线距电话线、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cm,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,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。
(3)灯头做法、开关接线位置正确,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,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,电阻不得低于0.5MΩ。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“左零右相,接地在上”的要求。
(4)开关、插座安装牢固,位置正确,盖板端正,表面清洁,紧贴墙面,四周无空隙,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。
(5)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,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,如漏电开关的动作,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,灯具试亮,开关试控制等,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。
(6)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,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。